关于开展2018年第二季度全市建筑工程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筑质量安全监督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促进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消除影响施工安全的重大隐患,决定于2018年6月下旬开展2018年第二季度全市建筑工程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安全
重点检查工程是否按图施工、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项目管理资料整理、技术质量保证资料是否与工程进度同步等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制订、论证、执行情况,深基坑等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2018年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情况。
(二)文明施工及现场扬尘治理
重点检查建筑工地围挡及大门规范设置、物料覆盖、道路硬化、建筑垃圾日产日清以及绿化美化、车辆冲洗设施、渣土封闭运输等工作。
(三)监理企业检查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监理资料真实性以及监理单位督促隐患整改是否及时、跟踪到位。
(四)检测机构检查
重点检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否超资质开展检测业务及出具虚假报告,检测合同备案、桩基检测以及外墙外保温系统等重点分部分项检测情况,资料员、见证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五)各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重点检查参建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监督情况,监督档案和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技术资料整理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二、检查方式及范围
本次检查采用“扫大街”的方式,每个县市区抽查原则上不少于3个工程。对5月份综合检查下达执法建议书的工程的整改情况和相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情况进行复查。
三、检查结果的处理
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应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违反国家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行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该停工整改的进行停工,该经济处罚的进行处罚。
四、廉政建设
检查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减少陪同,一切从简,不得安排宴请、娱乐、健身等与检查无关的活动,严禁向检查组人员赠送土特产、纪念品等。
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8年6月14日